新北市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開發計畫為新北市著名的都市更新成功經驗之一,以下就再發展計畫進行相關說明:
計畫內容:
一、由新北市政府協助業主成立計劃區的「開發管理維護委員會」及「街廓管理維護委員會」,以積極協調計劃區的開發與管理維護工作。
二、先期執行交通衝擊影響評估以及對地方政府財政衝擊評估。
三、依據評估結果,進一步擬定具體可行的地區交通改善及維持計畫(包括區內動線規劃、聯外交通改善措施、路邊及路外停車規劃、人行步道系統整體規劃、聯合轉運車站及汽機踏車停車規劃),並作為審核開發案和要求回饋的依據。
四、由計畫區內地主自行透過協調提出開發申請,開發的方式以整個街廓的整體計畫單元(PlannedUnitDevelopment)進行,避免分散零星的蛙躍式發展。
五、根據計劃區的土地開發財務計畫,要求私部門提出開發案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時,必須同時提出交通和財務衝擊評估,並擬定具體的公共設施或財務回饋計劃,例如:提供公園綠地、開放空間、認養公園綠地、設置勞工休閒育樂場所、托兒所、相當比例的出租住宅或樓地板面積、公共設施建設基金等,以合理分配公私部門間的開發負擔與利益。
六、透過公開審議的公聽會方式,公開化計劃區開發的審核和協議過程,提高計劃執行的合法性,同時也落實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民主政治。
七、擬定都市設計管制規則,提高整體建築形式品質
配合車站特定專用區的主要計劃、細部計劃,擬定計劃區的都市設計管制規則,作為審核計劃區建築形式的依據,以塑造具有特殊風格的空間形式品質,提高板橋市的都市可辨識性。
八、產業發展方向
優先引進與工業生產有關的技術研發、產品設計、生產管理、商品及市場資訊、國際貿易公司,以促進鄰近地區產業升級與發展。並配合修改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原有的綜合設計放寬規定之下,增列對引進產業的實際容積獎勵措施。
九、空間整體發展構想
(一)與舊市區原有的商業、消費機能接合,提供作為淡水河西岸地區的行政管理、商務辦公及貿易、交通轉運中心。
(二)特定區內預留土地作為台北縣行政管理中心,以容納縣政府及相關單位聯合辦公空間,並提供作警察局板橋分局、消防隊、交通大隊等單位使用。
(三)創造可及性高、綠化、人性化的開放空間系統,作為地區居民的日常休閒空間,同時也可提升計畫區的都市景觀品質。
(四)以完整的聯外及區內交通動線、轉運站配置,降低未來複雜交通網絡間的衝突。
1.設置地區客運聯合轉乘設施:配合捷運線、高鐵、鐵路地下化與公車系統,預先留設土地,以供設置交通轉運站及相相關的汽機車、腳踏車停車設施。2.採用人車分隔的交通系統,減少計畫區內不同交通流量間的衝突。3.整體規劃路邊及路外停車設施、轉運停車設施,要求以提供地下停車為主。4.整體規劃區內和聯外交通動線,減少穿越性車流破壞區內環境品質。
預期效益:
一、塑造副都會中心整體環境意象。
二、提高車站特定專用區的整體發展效益。
三、有效整合特定專用區內的產業發展、交通運輸建設與土地開發。
四、發展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為淡西地區交通樞紐、行政中心、工商金融中心、商務辦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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